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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手机入关问题[191676]

 问题编号:[191676]

 问题标题:手机入关问题

 问题内容:请问几部手机在自用的范围内、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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