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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邮件物品[191565]

 问题编号:[191565]

 问题标题:个人邮件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根据个人自用进出口物品邮递的规定,限值RMB800元不用报关,免税额俄日400元人民币。问题1、那我在香港邮寄一瓶价值HKD950港币的护肤品给国内的家人,是不是不用报关不用交税?问题2、税费=购买价格乘以税率,这个算法对吗?下面的税率对吗?钢笔的税率是10%;剃须刀是20%;耳机20%;香水和护肤品都是50%?问题3、如果超过了免税额400元人民币,是只用补交面额以外多出的税额,对吗?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从香港邮寄一瓶950港币的护肤品的话,需要征税进境。税额=完税价格*税率,完税价格及税率的规定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应征税额超出50元人民币的全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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