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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进口杂费[189377]

 问题编号:[189377]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杂费

 问题内容:进口报关需要报上一些附加费在杂费里,请问码头附加费和增值税附加费也需要报在杂费里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杂费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署令148号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上述费用如是属于你司实付应付价款中的,建议在杂费栏中申报。鉴于你司所指问题不明,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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