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729]
问题标题:“海关贸易管制工作办事指南”内容求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在海关总署总站的这一页面http://gkml.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06/module445/info2413.htm看“海关贸易管制工作办事指南”时,对“第六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二、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下有一句话“商务部授权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按职责分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请问这里的“按职责分工”是什么意思?具体是按什么职责怎么分工呢?期盼老师的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您的提问收悉,您所提问的内容是商务部对其授权发证机关的职责分工,并不属于海关的职能。您可以参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附件二“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其中对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的体系及职责分工有极为详细、明确的解释。其后至今我们并没有收到商务部发来的关于该名单进行调整的通知,但为了避免商务部对机构、职责分工进行内部调整而对您今后开展相关货物进口活动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建议您事先与商务部或名单中的授权部门进行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