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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报关单可否更改币种的问题

问题编号:[185557]
问题标题:关于报关单可否更改币种的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由于我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将箱单发票上的人民币符号错误写成美金符号,向海关申报完毕也给予放行,可放行之后我司发现单据做错了,本来是18.9万人民币,错误报成了18.9万美金,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海关申请把币种更改成人民币吗?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具体请向原申报地海关通关部门申请,以现场海关审核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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