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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物品海关交税

问题编号:[187404]
问题标题:海关交税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从美国网站买了一些婴儿零食,保健品给家里的宝宝和老人,总价值400多,委托贝海国际运输, 报关单号: ZY010867727US ,今天收到交税通知,详情如下婴儿零食*11,10*11=110,税率10%,税金11元维生素*2,原申报价值80,调整到70,税率10%,税金7元,家庭护理品*2,23*2=46,10%税率,税金4.6元维护*1,原申报价值105,调整到60,税率10%,税金6元,护理品,原申报78,调整到65,税率50%,税金32.5 11+7+4.6+6+32.5=61.11 我买的每个东西都被征税了,我这些东西只有3磅不到,而且全部自用,价格也不贵,保健品我是听说不达到1000粒是不要交税的,而现在我的所有东西都被征税了,我想问问海关是不是就是为了超过那50的免征限额,有这个必要么,我也把这个贴出来给大家看看,我不知道海关是怎么鉴别要不要收税的,这是我买的东西最少的一次,也是唯一收税的一次,还是所有进来的都要交税你们才高兴,这点钱应该对海关来说不算什么吧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按照个人物品管理,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您也可以拨打12360热线,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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