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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贸易方式及许可证[113826]

问题编号:[113826]

问题标题:贸易方式及许可证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代理一合资企业,进口造纸设备(投资额度内),不符合减免税条件。在进口报关时贸易方式是否可申报为合资合作设备?如申报为合资合作设备,其自动进口许可证(O)是否可免领。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建厂(场)物料,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物品”),贸易方式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 如是合资合作设别,则自动进口许可证可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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