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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货物是否可以按退运货物方式进行?

问题编号:[185465]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退运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一年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过2批货物,税号为3920****;直接用于国内销售;因市场不景气,只销售了其中的一小部分。现经多次和供应商沟通,同意退库存部分,请问,此货物是否可以按退运货物方式进行?是否需要提交证明;已抵扣的增值税,是否需要向国税补缴?谢谢您白忙之中回复!
答:你好!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根据贵司所述,库存部分退运出境可适用“退运货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免予征收出口关税。故若所述货物涉及出口关税的,不能免征。增值税抵扣相关事宜,请询相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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