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9597]
问题标题:暂进物品延期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有一票单子暂进延期的 已经延期了5次 因为是国有项目用于公共交通 现在仍未完成测试 有北京海关的批文印章 现再次申请延期 请问还需要哪些单据?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规定,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3次延长期届满后仍需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主管地海关应当审核以下延期申请材料:(一)《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以下简称《延期申请书》);(二)《批准决定书》、《清单》;(三)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 (四)延期原因报告;(五)补充合同或协议;(六)收发货人授权代理延期申请委托书;(七)属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的,审核有关证明文件;(八)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须报经海关总署核准的,直属海关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时报送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