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南昌海关:进口运费申报的问题[170614]

南昌海关:进口运费申报的问题[170614]

问题编号:[170614]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运费申报的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签订的FOB条款进口货物,海船将从上海口岸入境,最终会使用驳船或者监管车运输到企业所在地的内陆海关进口清关(内陆海关:如武汉、长沙、南昌等)。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15条第2款: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请问: 1、“境内输入地点”是指第一入境口岸上海,还是最终的目的地内陆海关? 2、从上海口岸转驳船或者使用监管车运至企业所在地的运输费用,是否需要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请予以指导,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昌海关


答:1、进口输入地点是指:在承载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运输工具进入我国关境后,进口货物首次离开该运输工具的地点。 2、从进口输入地点转驳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至境内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上一篇:广州海关: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170542]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