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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保税仓换标签[174545]

问题编号:[174545]


问题标题:保税仓换标签


问题内容:外国客户有批相机,想进入我公司保税仓进行换贴标签后,重新出境销售,请问:1.收货人可以为我仓库的经营单位吗?还是必须以外商公司的名义进仓2.以我公司名义进仓,换贴标签需要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报告吗?3.进仓作业完成后以1233贸易方式直接出到境外,没有出仓环节,可行吗?问题挺多,希望老师赐教!谢谢1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答复: 一、按照海关相关规定,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开展简单加工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须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二、 货物从境外进口存入保税仓库的或保税仓库货物转出境外的,因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外商,因此,该货物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均填写保税仓库名称及编码,“贸易方式”均填写保税仓库货物 1233。三、 办理具体业务时请及时与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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