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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来料加工出口与深加工结转问题[140071]
问题编号:[140071]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出口与深加工结转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根据贵关先前回答过的谘询问题编号:62903,来料加工企业可以进行深加工结转。我想请教的第一个问题:结转的转入厂是否需与境外提供原料的企业签订来料或进料加工合同?或是与转出厂(来料加工厂)签订合同?或者不需签订任何合同?或是在境外企业与来料加工厂之间的来料加工合同中注明成品结转给转入厂?第二个问题:同一批料件进口来料厂加工完後可否部份出口给原境外企业,部份结转?或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以上问题请您不吝赐教,谢谢您!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向海关办理深加工结转备案手续时不需提交合同;2、使用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可在向海关备案的深加工结转范围内办理深加工结转出口,也可以直接复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