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拱北海关:设备进口

拱北海关:设备进口

问题编号:[108446]

问题标题:设备进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斗门区一家外资企业。因客户提供两台设备与我司。税则号为84659500.请问此两台设备可否已加工贸易保税设备进口。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的规定,进口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企业必须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的车间或在加工贸易合同期限内每年加工产品70%以上属于出口产品,且该设备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具体手续请向你司的主管海关(斗门海关)咨询办理。


上一篇:广州海关:关于报关产品的命名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