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关于报关产品的命名
问题编号:[106959]
问题标题:关于报关产品的命名
问题内容:本公司经常要进口一些陶瓷生产用的液体物质,经贵关化验后,鉴定证书编号为:GZ2008093720。以往本公司一直是使用“印釉”这个品名来报关的,但现在购买本公司产品的工厂建议,用“印油”这个名称。请问本司可以使用这个名称报关么? 本人查过“釉”字这个含义:汉字中的釉,其含义是指有油状的光泽,所以用“油”字来表示瓷器表面的光泽,但又因为“油”字代表食物,经后人修改取表示光彩的“采”,加上油字的“由”,合成为“釉”字。(而本司的产品就是起到使得产品色料附着得更好,颜色更发挥得淋漓尽致的作用)。 盼回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遵循“单单相符”原则,报关单申报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提单等的内容一致,因此是否调整品名?是否修改合同、发票等?应与卖方协商确认,并在进口时如实申报。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