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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170047]

问题编号:[170047]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货物滞报金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企业有一批货物于4/28运输工具申报入境,正式提交申报材料为5/15,产生了滞报金。拿到的海关收费票据上记录的起征日期为5/13,整好是周日。作为初学者我大致学习了一下海关总署令第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内容,附则上第十七条所述 本办法规定的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是不是就是说我这票货物的起征日应该是5/14呢?先谢谢老师的指导。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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