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226]
问题标题:东盟进口-空运香港转机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有一批从越南空运进口在香港转机的货物,目前现场海关要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香港办事处在FORM E的原件上盖章来证明此货物未在香港加工。先问一下是否有国务院或类似政府机构发过文,对此做法有个具体规定,发文号是多少?。另外这个中国商检的香港办事处如何联系,才能盖章,因为目前国外客户和空运公司都无法联系到该办事处。谢谢老师。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具体可以见海关总署第181号令。另外,这个规定并不是新规定,而是已经实施好几年的成熟规定,香港质检的发证也是有成熟的流程。我关也收到过相当多的香港质检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具体联系方法请询问下质检或香港客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