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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免税进口设备满5年[167925]

问题编号:[167925]


问题标题:免税进口设备满5年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司设立于惠州仲恺,于2007年11月免税进口贴片机器,请问是否监管期为5年?过了监管期,现是否已不需要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期手续,可自由处置?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 你好!一、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5年。二、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1)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2)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3)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你企业设备是否为特定减免税设备建议向主管海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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