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983]
问题标题:危险品出口
问题内容:您好,上回我的问题没有说清楚,现在我按要求说明下:1.我们公司是一家出口公司。2.我们从经销商手中购买了些化学品,HS:2916130010.2902500000.还有三种产品,他们都是用来做丙烯酸树脂的,具体的HS我也不是很清楚他们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丁酯。3我们出口这些产品有什么要求吗?就是我们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报关?对我们的公司有什么要求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916130010项下货物应提供出境通关单。2902500000项下货物无需监管证件。但如你司是用前两者及你司未明确的三种商品生产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丁酯之类的产品的话,由于你司提供的上述生成物的商品信息过于简单,网上无法判断具体HS编码。出口商可以自行根据拟出口商品的详情(结构式、状态、原料、生产工艺流程、组分比例等)和2012版进出口税则的要求确定一个HS编码后方可确定申报时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也可持详细产品说明(含原料、生产工艺流程、组分比例等)、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及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等到现场海关出口科办理预归类手续。确认货物是否为危险品的工作,不属于海关业务的范畴,建议你司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他人保管也可自行申报。申报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出口报关单、委托报关协议书、发票、箱单、提运单等单据及货物相应的监管证件以及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等。如有未竟事宜,请致电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