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旧木工机械退运
问题编号:[109666]
问题标题:旧木工机械退运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现有套板材加工机械,原来是投资办厂时从马来进口(免税)。现在这套机械已不用,需要退运回马来工厂。请问需要怎么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该套设备是否为减免税设备,减免税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即监管期内如果申请退运,需先与主管地海关减免税部门联系申请,后到通关部门按“退运货物”申报出口。如果超出监管期或原来为一般贸易进口设备,则直接到通关部门办理“退运货物”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