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630]
问题标题:免税设备配件退换
问题内容: 尊敬的海关老师,你好!我公司最近进口了一台减免税设备,外商在给我司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设备中一个主要装置有问题,外商答应更换一个新的装置,请问:1.该情况是否可以按"无代价抵偿"方式处理;2.由于该装置只是设备的一部分,如果退换,该装置品名、税号与原设备进口的品名、税号肯定是不一致的,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是按实际退运装置申报还是按原进口设备名称申报?3.由于时间紧迫,可否先将新的装置进口进来,再安排品质不良的装置退运出境。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您好!1、在原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进口货物之日起3年,可以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进口手续;2、应该按实际进口货物如实申报;3、可以先办理进口,再将原相关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