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487]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退换货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曾进口商品编码为84623190的设备,销售给了最终客户,但是因为质量的原因,多次维修,仍然存在问题,最后与客户达成共识,进口新设备替换原先的旧设备,并将旧设备出口到国外检测,维修,并将设备留在国外。 因此,从我司的角度,想了解,是否有关于这样替换设备方面的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麻烦老师指点,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的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可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二)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5.海关认为需要时,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