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7341]
问题标题:进料料件退换签发付汇联
问题内容:我公司按照进料料件退换(0700)方式于2010年9月9日出口9445.85美元,再于同月18日以同样贸易方式复进口9445.85美元。请问针对该笔进口业务是否可以申请签法付汇证明联用于出口抵扣核销?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汇发[2003]15号,贸易方式进料料件退换(0700)为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33种),如企业因外汇抵扣核销需要,请直接到通关现场海关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以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