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7638]
问题标题:暂时进出货物
问题内容:暂时进出货物的收货和发货单位相同,经营单位是否可以不同?某公司委托一家进出口企业以暂时进出货物的贸易方式从天津口岸代理进口一台工程设备,并缴纳了保证金。因为觉得那家企业的服务不好,因此该公司委托我司以暂时进出货物的贸易方式从天津口岸代理出口该设备。我司是否可以操作此业务?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您公司可否办理该项业务,请您参阅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 (令〔2007〕0157)。请您提供相关单证联系实际办理暂时进出货物的口岸海关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