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9583]
问题标题:中国卫星发射测控系统部现不允许注册临时号请问如何开展非贸性质的进出口业务?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中国卫星发射测控系统部委托我办理临时注册号,以前的非贸性质进出口业务我们都在上海口岸进行,所以一直在上海海关申请临时号作为进出口报关使用(3121990184),今年上海海关通知我们,该号已过期按新政策要求需在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延期或者重新申请。 11月18日我到十八里店海关企管科406室向当值科长申请临时号,当时回复说:我企业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办理临时号;即便是新政策之前,以我们公司条件也不给办理,要求我们公司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手续。 这样我们就按照宣传栏中要求准备资料,其第一条要求就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涵盖“进出口”字样。到了11月19日,中国卫星发射测控系统部告诉我,工商管理局不同意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增加“进出口”几个字。 所以,现在海关与工商局之间的要求和条例出现了矛盾,我们感到很困惑和不解,而计划本月底在上海出口的一批南美深空站项目地面站物资也只能停滞在上海口岸等待下一步通知,由于项目的特殊性,这些货物也没法以代理进出口的方式进行,所以请贵关明确告知我们下步如何开展工作,是否还能继续申请临时号或者延期使用,如果能申请临时号要求提供哪些材料,如果要求继续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又如何能满足海关条件,请尽快回复为盼,确实很着急,谢谢! 如果不方便请予回复邮箱也可:[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13901016037 2014年11月20日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符合临时号申请条件的单位一般仅限于科研机构、院校、事业单位、军事机构等非贸性质的单位。贵单位是否具备临时号申请条件以企管处的解释要求为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话,建议您委托其它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