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939]
问题标题:实物投资方式的境外投资申报方式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您好!我司在境外设立了自己的工厂,并已在商务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现我司从国内采购了一批新设备,准备出口到该境外工厂使用,设备出口后是不用收汇的。我司咨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销的问题,外管局答复可以办理“不收汇差额核销”。我司再咨询了国家税务局,税务局也有相关政策说明可以不提供收汇单办理退税手续。我司的该批货物属于“实物投资方式的境外投资,不需要进行收付汇”。请问: 1、申报出口的监管方式是“一般贸易”还是“其他贸易”?(外管局说如果申报“一般贸易”就一定要有核销单和收汇单,也就是说一定要收汇,可是我司的这批货物是不用收汇的。) 2、报关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申报之前是否需要对要出口的设备办理什么备案手续?谢谢解答!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描述,建议以“其他进出口免费”方式申报,具体以现场海关的解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