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两种不同方式进设备
问题编号:[107457]
问题标题:两种不同方式进设备
问题内容:请问: 1.外商投资企业接国内订单,国内购料加工成品内销允许吗?管理上要如何注意与进料加工区别? 2.用“征免税证明”(免税)方式和用“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的设备有何不同?监管期后若已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海关还有后续管理吗?例如需退港吗?两者有不同吗?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你所提的两个问题具体解释说明如下:问题一,外商投资企业接国内订单,国内购料加工成品属于企业国内生产行为,不属于海关监管范围,不属于内销行为;问题二,用“征免税证明”(免税)方式和用“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的设备都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征免税证明”(免税)方式设备为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所有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算入企业投资额度内,“不作价设备”属于外商免费提供,所有权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设备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企业自行处理。不作价设备到解除监管,原则上需退运出境,不退运出境如留在本企业使用的,无需办理相关证件,不退运出境留在国内使用的需办理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