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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已核销的不作价设备手册设备退运[170312]
问题编号:[170312]
问题标题:已核销的不作价设备手册设备退运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是注册在闵行开发区的外资企业,我司有一台设备是在2004年以不作价设备贸易方式进口的,并于2010年解除监管,现外商要求我司将该设备退运,请问我是否以加工设备退运的贸易方式报出口,所提供的资料为当时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核销单应该不用提供的吧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由于手册已经核销并解除海关监管,外商当时也放弃了产权,因此不能按加工贸易设备退运方式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