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521]
问题标题:含咖啡因产品出口
问题内容:我司生产茶叶提取物,原料均为茶叶。现有客户需要咖啡因含量达到50%以上的产品,其他含量也均来源于茶叶为茶多糖,茶氨酸等等,请问我们的产品需要按照精神麻醉类药品管理吗?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并出口,能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申请销售证吗?还是没有任何限制可直接出口?我们的营业范围为自行生产研发绿茶提取物茶多酚。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请先确定你司所出口货物的归类,如货物商品编码归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或属于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所列商品的盐、醚、酯的,出口前企业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出口准许证,并持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现行有效的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9年第87号和2011年第107号。关于你司是否可以直接生产出口相关货物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问题,请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提问中所述的“销售证”不属于海关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