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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是否实行改单扣分罚款[154486]

问题编号:[154486]

问题标题:是否实行改单扣分罚款?

问题内容:您好,南沙海关试点,报关单改单除了扣分还要罚款,改一次单罚1000元,请问是否有什么公文告示?广州海关是否以后也要实行这个方法?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theresahappy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为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关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200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为规范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海关可以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罚款。2010年3月海关总署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8号),规定了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做出处罚。目前,海关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违规行为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并对相关报关单证进行删除或修改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19号令)规定,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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