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2042]
问题标题:减免税备案
问题内容:我司是一家国营企业,准备于今年底进口一批设备,并由我司向贵关申请国家鼓励项目减免税。听说备案单台设备价值超过1千万美元必需送海关总署审批,是否有这个规定,或者对于设备价值有类似的规定?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你好!自2011年5月1日起,海关总署要求各直属海关将重大减免税事项报送总署备案。其中,“归入税则84-87、90章所列商品且单项(指‘单台’或‘单套’)商品货值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减免税审批属总署要求事前备案范围,直属海关必须在海关总署同意备案后方可开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