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995]
问题标题:关于外发加工保函的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目前有跨关区的外发加工业务。按照最新的海关规定,从事外发加工业务,应当征收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我有两个问题:一、如果征收了保证金,外发加工业务结束后,企业可否即向海关申请退回。二、如果办理银行保函,各商业银行的保函都能接受吗? 请明确指示,多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石家庄海关
答:一、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因此,贵公司因办理外发加工而缴纳保证金后,需在手册核销结案后方可申请退回保证金。二、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号的规定,保证金台账应在”与各海关关区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辖属分支机构”办理。因此贵公司应在海关指定的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保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