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4782]
问题标题:保税业务咨询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是保税物流园区企业,现开展一项业务往来:一日游业务,我们的买家(外资企业,原料手册保税进口)把货物拉至保税物流园区进行出口报关,再由我们的客户自行完成进口报关,买入和卖出都是美元结算,这中间进出园区的报关单都没有体现我们的名字(入园区是供应商进行出口申报,出园区是由客户进行申报),但进出园区报关单上所填合同号为我司买入和卖出的实际合同,上面有我们的名字,箱单、发票也都涉及我司名字,有货物入园区后属我司货权的仓储证明,在买家向我司进行支付美元的时候,对方银行提出从报关单上无法体现我司的名字,无法付款,请问这该如何处理或解释,多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Bgyedu.CoM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在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结汇过程中,仅能提供企业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因此,如果你司的报关单上未体现公司名称,就该报关单而言,海关也仅能向外管局提供上述数据。其他未竟事宜建议你司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