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631]
问题标题:香港公司和国内企业做来料加工的问题与清关问题
问题内容:我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打算从南美进口一批银铅矿,然后给国内一家企业做来料加工,这批货由国内企业进行清关。请问国内这家公司跟我香港公司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后进行清关拿货,此货权是否发生转移?我香港公司是家新成立的离岸公司,能否进口这批银铅矿?能否自行清关?税收多少?万分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中国法人方可向中国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在进口前,进口商应先自行根据2010版税则和商品实际报验状态确定一个核实的HS编码,然后根据该编码查询相应的关税税率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税率。其他未竟事宜建议致电0532-8295552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