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104]
问题标题:模具价值如何分摊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委托向某台湾芯片制造厂商加工制造一批芯片。该订单的价款由两部分组成:生产所需光掩膜一套价值(安装在生产线上的模具,可用于日后多次量产同类芯片)+ 首批芯片单价X数量。芯片制造完成后将进口至中国,但该模具最终不会进口至中国。 问题是:在进口这批芯片时,完税价格是否应包含模具的价值?如果应当包含,由于该模具还能用于以后批次芯片的生产,那么该如何分摊模具价值?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贵司的描述,该模具构成了海关估价意义上的“协助”,其价值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具体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其分摊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将其价值或费用分摊于第一批货物数量;二是将其价值或费用分摊于截止第一批货物发运时已生产出的货物数量;三是将其价值或费用分摊于实际生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