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260]
问题标题:对于出口国外货物客户质量索赔的出口规定
问题内容:我公司出口到欧洲的设备,客户收货后发现破损。 经确认后属于我方责任,我方需要为客户提供 一对一货物兑换,因此这票货物将没有出口合同/订单,客货受到货物后会把之前破损的设备运回我公司。 请问出口手续包括那些文件?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三十二条 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三)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