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359]
问题标题:海关罚没收入缴款凭证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于2011年6月初交了39000的罚款,当时海关出具了一式五联的"黄岛海关罚没收入委托缴库通知书",我们在指定建设银行缴款后,银行盖章后退回缉私部门留存联(我司已送回海关缉私部门)和缴款单位留存联(此联后来在我司业务与财务流转过程中丢失),我司现在关于这笔收入的所有单据都只是复印件.请问现在我司改怎样操作(找哪个部门)才能补回正本单据做财务凭证?多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罚没收入委托缴库通知书》是缉私部门开具的,一案一通知,不能重开。企业交完罚款后,缴款银行应会开具一联“山东省代收罚没收款收据”给企业留存。此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