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695]
问题标题:4810320010白卡纸出口如何受限?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您好! 我司有4810320010项下的白卡纸需要出口(有来料加工和一般贸易两种方式出口),查询了此税号一般贸易项下是没有出口限制的,加工贸易项下是100%纸浆进口的可做加工贸易,用国内纸浆做为原料的不允许出口。 请问这种情况下,一般贸易出口是否受限,加工贸易下我司是100%进口料件的也是否可以出口? 多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关于公布《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规定,4810320010项下商品能否开展加工贸易出口,需由所在地海关的加工贸易部门核实后方可确定。因你司未提供详细情况,网上不便答复,请你司就上述具体业务咨询备案海关。青岛海关总机0532-82955112转备案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