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179]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结转
问题内容:因经营困难,我司把部分免税进口的机器结转给厦门一家公司,我们已经申请了减免税设备结转函,并且厦门公司已经报了进口,现在现场海关反馈: 1.他们转入的报关单金额是我们的实际人民币成交价,和结转函的美元进口价格并不一样。这样的话,我们在东莞海关可以申报出口吗? 2.转入方的报关单各品名排列顺序与 结转联系函不一致,可以申报出口吗? 这一类货物的报关,是否要求所有的报关数据必须与结转函必须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话,就不能通过海关的电子系统初审吗?请赐教!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对第一个问题:经了解,结转出口报关单的币制与减免税设备结转函的不一致时,可按实际成交币制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币制;对第二个问题:对“报关数据”与“结转函”数据完全一致的情况,应能通过审核;但贵公司所询问题过于模糊,请将“转入方的报关单各品名排列顺序与结转联系函不一致”的具体情况描述清楚后再咨询或致电020-821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