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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不作价设备期满留用后改出租[167155]
问题编号:[167155]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期满留用,后改出租
问题内容:上海海关老师您好:我司有一台不作价设备,去年的时候,5年已满,向海关申请了解除监管手续(情况说明写的是自用),没有征税,也没有要求办证和检验检疫。 今年,有一兄弟公司(不同公司)现在想借用该设备,因为已经解除监管请问是否需要再次向海关申请,或者向检验检疫局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不需要了,因为已经解除监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