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6659]
问题标题:关于备案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是广东的公司,现想进口印尼煤炭到海口,那该如何备案呢?请告知详细的备案手续流程,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海口海关
答:你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号令)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因此,如你公司已在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可直接到海口等异地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而无须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本规定第三十四条(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如有疑问,请拨打海口海关业务咨询电话68516526选4向稽查处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