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以上海海关为例)
一、 业务概述
“进料加工”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另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由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贸易方式。
经营单位或企业应在签订进料加工合同后,货到之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凭手册办理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一处
上海浦东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应由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对外签订的进口合同。对口合同还需向海关提供出口合同(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税务部门签发的审核证明;
(5)为确定单耗所需的必要资料;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许可证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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