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891]
问题标题:境内目的地”或“境内货源地”录入“44041 珠海特区”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自2011年5月27日接通知,所有报关单上“境内目的地”或“境内货源地”都必须以“44041 珠海特区”作申报,但至今电子口岸系统依然显示为“44049 珠海其他”,每次录单必须靠手动修改来完成,这种情况很容易因人工疏忽漏改动导致错误申报,特别是异地的进出口报关更难控制。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根本的解决方式?什么时候可以解决?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由于珠海特区范围扩大,货源地仍申报为“44049”会造成货源地海关统计数据错误,因此报关单上“境内目的地”或“境内货源地”都应填报为“44041 珠海特区”。关于电子口岸系统的参数设置问题,我关有关部门正在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