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746]
问题标题:一般贸易进口的设备退境返修后进境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是什么肇庆的,之前有一部机器是一般贸易进口,现需要退回香港检测并返修,请问需要做提供文件单证,送到哪个科审批,出口时的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如何填写。返修完毕后怎样复进境,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文件,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如何填写,谢谢解答。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CYL19780217: 您好!一、办理出口修理货物时,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以及申报出口需要的所有单证。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需要出口许可证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上述规定中所述“海关规定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情况下,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监管方式“修理物品”代码“130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