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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出口[140772]

问题编号:[140772]

问题标题: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出口

问题内容:您好,尊敬的海关人员,请问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出口,货物是计划复运回国的,出口时需不需要核销单呢?另外出口时还需要什么单证?请外请用哪种“贸易方式”出口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1、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和物资,其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 2、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有关规定,监管方式“对外承包出口”属于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 3、属于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凭出口许可证检验放,非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凭商务部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及企业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验放。 4、属于法检货物,凭《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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