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出口退税体制是根据1999年6月30日的第3665/87号欧委会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建立的,此法令已被1999年7月1日的第800/1999号法令所替代。该体制的主要目的是给包括意大利在内的欧盟各国农产品出口商提供出口退税的优惠。欧盟实行出口退税措施主要是为了弥补在欧盟境内生产的用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农产品,在成本或价格方面与国际市场上现行的成本或价格之间的差异,从而促进欧盟各国农产品的出口,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意大利的出口退税完全是执行欧盟统一农业政策(PAC)的,该政策是为了保证对欧盟农产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而制定的,并用其来支持、协调和替代各成员国先前的农业政策。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下,各成员国在实行出口退税过程中,不同的商品种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改变其退税率,并依靠退税率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调整农产品的出口种类及鼓励企业向哪些国家出口。欧盟委员会根据其在全世界的农业发展战略,制定不同商品的退税率,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改变,各成员国则完全根据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退税率来执行本国商品的退税。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这个体制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其一,意大利的出口商出口食糖可以获得2%(平均值)的出口退税,出口葡萄酒则可获得14%(平均值)的出口退税,这样就鼓励了出口商更多地出口葡萄酒;其二,意大利出口商将其葡萄酒出口到美国,可以获得出口总额4%的出口退税,而当其将葡萄酒出口到中国,则可以获得出口总额22%的出口退税,这样就鼓励了出口商更多地向中国出口。出口退税政策就是这样根据退税率的不同来调节农产品的出口种类和出口方向。
意大利出口退税的资金来自成立于1964年的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I Fondi FEOGA,Fondo europeo di orientamento e garanzia), 这笔基金由欧盟统一管理,其开支情况列入欧盟的预算计划。欧盟根据各成员国每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来确定各成员国家应交的份额,然后由欧盟按比例将基金分配给各成员国。
在意大利出口退税专项基金由下设在海关总署的农业办公室(S.A.I.S.A., il Servizio Autonome Interventi Settore Agricolo)来管理。所有要求获得退税优惠的企业必须将出口退税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和两份标准申报单交到SAISA办公室,这是获得出口退税的必要前提。
目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产品一般是农副产品,如大米、鸡蛋、肉类、橄榄油、糖、蔬果及蔬果制品等。
二、出口退税的方式
意大利企业获得出口退税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直接退税
当一个企业完成出口后的12个月内(不可抗力除外)向SAISA办公室递交了申请和两份标准申报单(一份是针对所有产品的统一申报单,另一份是针对某个产品的特殊申报单)就可获得退税优惠。若企业在12个月过后的6个月内申报,则只能得到应得退税总额的85%。第800/99号法令的第49条还规定,除了货物的运输单和出口合同必须按时提供外,SAISA办公室为企业提供其它有关获得出口退税的文件规定了一个宽限期。企业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将申请和两份标准申报单递交到SAISA办公室,这是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的前提。
直接退税所需文件:
退税申请
统一申报单
特殊申报单
2、提前退税
企业先将其要求获得出口退税的申请交到SAISA办公室,当企业的出口申报被海关接受时,就可以提前获得一笔资金。这笔资金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其将获得的出口退税总额。具体做法是,一个企业将其要求提前获得出口退税的申请和有关必要文件交到SAISA办公室,就可以获得一笔资金。提前退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一份抵押担保,抵押额相当于企业要求获得出口退税额的110%。这笔抵押是为了弥补SAISA办公室提前支付退税额的风险。当SAISA办公室收到有关文件后他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验证企业提交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企业在完成出口后的12个月内,可向SAISA办公室提出解除抵押的请求,同时提交两份标准申报单,SAISA办公室在6个月内对申报单进行验证,通过后,即可解除抵押,但在归还抵押时将收回已付退税总额的15%(根据情况还可上浮10%)。
若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要求解除抵押的申请或根本没有提交申请,SAISA办公室有权收回已付退税总额的一部分或全部款项(根据情况可上浮10%),或将其的抵押没收充公。
提前退税所需文件:
提前退税申请
提供抵押
统一申报单
报关员培训 特殊申报单
结算
3、预资金资助
根据第565/80号法令对尚未完成出口的产品预先提供资金支持。做法分为两种,即A:当企业准备出口的产品在海关的监控下正在转变成商品,并已确定出口日期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前获得退税金额;B、当企业将其产品或商品存放在海关或保税区,并已确定出口日期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提前获得退税金额。(欧盟对“商品”的定义,即当农产品变成所谓的商品时,已经失去了其作为农产品的特征,但该商品来源于农产品,同样可享受出口退税,如抗生素或巧克力等)。
这种预先提供资金资助的方式,可以让企业在其产品还未变成商品或还在库存状态时,企业就可以以出口退税的名义获得一笔资金。以这种方式获得出口退税时,企业必须填写提前提供资金资助的专门申请表和有关文件,并提供一笔相应的抵押担保,企业提供的抵押金额应相当于其要求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的115%。这种做法是为了弥补SAISA办公室预先支付所承担的风险。在此期间,SAISA办公室将对企业提供的文件进行核查。当企业真正完成出口后,有权向SAISA办公室提出解除抵押,需向SAISA办公室提交终止资金资助的申请,并将此申请和其它有关文件在12个月内交到SAISA办公室。解除抵押时,SAISA办公室将收回已付退税总额的15%(根据情况可上浮15%),若在规定期限内,企业还未进行有关解除抵押的行为,SAISA办公室有权收回其预先支付的全部资金(根据情况还可上浮15%)。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递交申请及申报单可采用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
预提资金资助所需文件:
要求预提资金资助及终止的申请
提供抵押担保
统一申报单
特殊申报单
结算
以上三种退税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灵活选择。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是前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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