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申请海关监管库的法人资质[141509]
问题编号:[141509]
问题标题:申请海关监管库的法人资质
问题内容:您好!由于首都机场年底要搬到新的航港大通关基地,我们准备申请一个海关监管库,我司在北京是分公司的形式,不属于独立法人,法人实体(总公司)在上海,是否可以以北京分公司的名义申请海关监管库?因我司问现场海关时海关关员说申请时要拿正本验证,但从上海把一堆正本资质文件拿到北京实在是即不方便也不安全。但以分公司的名义申请是否可行,现场负责官员又不是很清楚。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报关员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署令171号)第六条,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应当是独立法人。因此非独立法人是不具备申请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