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975]
问题标题:代表处进口样品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外国红酒企业的代表处,想问一下如果我们想进口红酒样品作市场推广的话是否可以自己进口? 还是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代表处是允许自行进口办公室的展品的,如果我们进口的红酒也做办公室展示用,那么我们自己是不是可以自己进口呢? 感谢您的耐心和回答!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5号规定:常驻机构(代表处)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由本机构(有进出口资质的)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公用物品”是指常驻机构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机动车辆。您在通关中如遇问题可向上海海关主管部门现场业务二处咨询,咨询电话:63877422。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