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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经由第三地中转[170120]

问题编号:[170120]


问题标题: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经由第三地中转减免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物,经台北空运至厦门,是根据中国-东盟的协议进行关税减免,还是根据两岸签署的协议进行减免?若是根据中国-东盟的协议进行关税减免,是否也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该货物应该申请享受东盟协定税率,请向台北海关申请“未再加工证明”,如果无法申请到未在加工证明,请向海关申请查验封签号及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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