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减免税设备结转补交税款问题
问题编号:[103781]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结转补交税款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不好意思打扰了!我想咨询进口减免税设备要转让给另一家不具有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请问应该如何办理减免税的补交和解除海关监管手续?具体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需要补交哪些税种?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监管期内,外商作为投资进口的原减免税设备转让给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时,转出企业需持设备补税清单、补税申请、原设备报关单和征免税证明等向原办理减免税证明的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和设备补税手续。(参见海关总署179号令第29条和海关总署2009年第8号公告附件23、24)和相应网站(WWW.SDEPORT.GOV.CN热点链接 减免税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