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076]
问题标题:进口维修后复出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母公司(意大利总部)今年1月出口到马来西亚的1台减速机无法正常使用,经过与总部协商,他们同意马来西亚客户把机器直接发到中国公司来维修.修完之后复运回马亚西亚. 现在机器已空运到上海,正在准备报关. 而报关公司说因为我司营业执照上只注明: "生产工业用减速机..., 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 没有提到维修, 所以没有办法按维修货物申报. 现在, 报关公司又说因为机器是旧机器,需要加收费用才能报出来. 据了解相关暂时进出口货物备案,其中包含:于进出境维修的,应提供售后服务合同,保修协议或委托维修协议等有关资料, 我司也同意缴纳保证金, 不知我司到底可不可以进口此维修货物,之后再出口. 时间在3个月内可以完成出口的.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由于当初生产出口的产品需要进境回厂维修的,应根据双方合同,按“修理货物”申报。